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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意见的通知

  (三)各地旅游、统计、工商、公安、建设(园林)、文化、宗教、农林等部门联合开展住宿设施、景点容量、交通运力、团队用车调查,每年一次,列入省旅游统计年报。省旅游局会同省统计局建立“黄金周”假日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制度。按照“两级监测,城市为主,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交通、铁路、民航、公路、水运、重点旅游城市、重点景区(点)、商业等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通报信息。
  (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要建立旅游咨询中心,完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节假日期间交通、景点、住宿等方面信息,向社会发布并接受咨询,咨询电话向全省及重点客源地公布。旅游部门要编印假日旅游指南,广为散发。
  (五)抓好宣传报导,准确反映旅游信息。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公众网络、屏幕等媒体要开辟旅游专栏,免费发布由旅游局、统计局提供的旅游信息。
  三、增加客运能力,确保旅游运输畅通
  (六)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提前制订“黄金周”客运方案,争取增加各主要客源地至我省的航班、车次,增加在我省的停靠站点。在准备部分机动运力的同时,对机关、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等社会车辆进行登记、安检、编号、注册,制订相应规则,作为节日期间临时营运车辆,以应急需。为方便旅游者购票,要积极开展对旅游企业和旅游者预售往返票业务,并按照国际惯例给予适当优惠。
  (七)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尤其要保证城市至热点景区,热点景区之间的道路通畅和交通安全。各大景区要与当地公安部门配合,制订保证景区至城市道路畅通的方案。
  (八)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坚决打击甩客、宰客、无证运营等违章、违法行为,杜绝旅游团队预订的交通票被无故取消的情况发生。
  四、合理引导游客流量,提高景区游览质量
  (九)旅游城市要制订分流预案,增辟景点和旅游线路,防止热点过于集中。在线路安排中,实行多种流向组合,使景点客流在每天时间段能均匀分布,主要景点在“黄金周”期间延长营业时间,并开展夜游等活动,在时间上扩容。
  (十)各类景区景点要根据客流量按规划拓宽狭窄道路,或实行环路交通,并增加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应多开售票、检票口,方便旅游者进出;同时,解决停车场小,公共厕所不足的问题。
  (十一)各城市要开放更多的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等公用设施;要积极发展城市郊区农林旅游、工业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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