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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电业局关于直供区农网改造后农村用电电价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电业局关于直供区农网改造后农村用电电价的通知
(青价工[2000]263号 2000年9月18日)
各区物价局、供电局:
根据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电力工业局鲁价工发[2000]267号文件《关于公布全省2000年电价调整方案的通知》,现将我市直供区农网改造完成后的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农村结交电价自2000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调整为每千瓦时0.62元。其他有关事项仍按青岛市物价局、青岛电业局青价工[1999]19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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