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社会发展处
监测分析社会事业的发展态势,提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协调人口、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含研究生和大中专技工学校招生)、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文物、出版、旅游、政法、民政(含城镇复退军人安置)、社会保障、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等专项计划和政策。安排全省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十五)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经济系列职改工作,并组织全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承办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陕西省物价局,下设价格监测监督处、价格管理处、收费管理处。
1、价格监测监督处
负责编制年度价格调整计划和中长期价格改革规划。组织协调地方性价格法规草案的起草、综合、审核工作。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价格行政执法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审理价格违法案件、处罚价格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日常工作,受理价格复议和申诉案件。
2、价格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研究制定省级政府管理价格目录、原则、作价办法和成本审核、定价、调价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决策听证会。协调各类管理商品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负责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并对放开的各种有形、无形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协调。
3、收费管理处
贯彻国家收费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审定全省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事宜。研究提出省管收费标准和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负责组织清理乱收费工作。协调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
陕西省经济动员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办事机构,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9名。委领导职数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总工程师职数1名(副厅级)。物价局局长、副局长职数各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4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