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投资处
研究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统筹安排省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全省的重点建设项目,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政权基础设施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项目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地方政策性、金融性资金的使用。
(八)国外资金利用处
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政策、总规模和投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的利用规模、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境外投资投向产业指导目录和地区规划的建议。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点项目。
(九)重点项目设计审查与管理处
监测分析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研究制定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基本建设标准、定额、费率以及取费科目文件的会签或审批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和调整概算的审查及协调工作,审批重点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招投标,指导和协调全省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农村经济发展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态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协调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安排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
(十一)基础产业发展处
监测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态势,提出能源、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协调能源、交通行业专项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安排全省能源、交通发展的重点项目。
(十二)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监测分析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态势,提出高技术产业暨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协调高技术产业(含信息产业)专项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的示范工程。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金,安排全省高技术产业的重点项目。
(十三)经贸流通处
监测分析市场的发展态势,提出全省内外贸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商有关部门编制除工业产品外的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提出储备库的建设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安排全省经贸流通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负责全省农资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