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10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8日
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省政府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产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品科研任务、军转民、三线调整搬迁及有关专项计划管理的职能交给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重点建设项目按程序仍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报批。
3、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4、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和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交由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5、将国债发行计划职能交给省财政厅。
6、将制订国土规划和与土地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物价局承担的全省物价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
2、管理省级物资储备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指导和协调。
2、省政府交办的西部大开发综合协调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将安排商业银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指标,改为总量调控。
3、不再确定具体项目的政策性贷款额度和年度贷款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确定年度贷款总规模并指导监督贷款方向。
4、将大量的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5、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主要由市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