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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漳州后石电厂2号机组试生产和商业运行临时结算上网电价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漳州后石电厂2号机组试生产和
商业运行临时结算上网电价的批复
(闽价[2000]商字324号 2000年9月4日)


省电力工业局:
  你局《关于我省实行统一电价后新投产项目上网电价的函》(闽电营(2000)0775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福建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56号)和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与省电力局签定的《购电合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2号机组生产期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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