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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加强对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管,研究提出本省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提出需由省政府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有企业名单,审核稽察特派员提出的稽察报告。
  (九)研究提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归口管理、监督本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负责研究拟定我省开展经济技术协作的政策和办法,编制经济技术协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协作、省际间及省内各地市间的经济协作活动,归口管理外省市、中央部属单位驻陕办事处。
  (十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职业安全、矿山安全、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承担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我省的履约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和协调信息与新兴产业的政策研究、产业规划、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我省广告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十三)负责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包装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汽车生产目录、老旧汽车更新、物资再生资源、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口岸和交通战备管理任务。
  (十五)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负责本委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和系统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归口管理经贸系统干部培训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企业职工职业道德教育。
  (十六)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烟草专卖局、省食品工业协会以及本委直属事业单位。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经济贸易委员会设19个职能处(室)、3个办事机构和5个行业管理办公室。
  (一)19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人事与培训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省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委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及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3、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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