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再审批除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全省性公司(企业集团),改为按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实际,组织拟定、实施省上的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拟定全省名牌战略规划、计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陕西名牌产品推荐名单报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讨论确认;扶持名牌产品发展;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组织拟定全省商贸、机械、石化、冶金、轻工、纺织、医药、建材、黄金、电力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实施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指导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负责对财政债券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督查人员的日常管理;研究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订工商领域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组织协调当年企业海外投资规划的实施。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政策,推行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加强宏观调控;组织协调本省产品国际、国内展销和全国性在陕招商引资商品交易会,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拟定和协调我省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负责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协调外贸货运;归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机电产品进出口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管理、控制、协调和审批工作,指导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企业出口业务的开展;负责全省典当行业管理;负责工业、内贸行业和产业项目、室内装饰工程、进出口机电产品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七)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负责国有工交商贸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公司改制审核;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并协调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