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加强社会服务系统协作配合
(一)旅游行业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导游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搞好队伍建设;要继续抓好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使旅游者满意为主要内容的“三优一满意”竞赛活动,促进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要加大旅游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防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二)商业网点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并根据市场要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餐饮业要适时做好服务并抓好食品卫生工作。重点市、县旅游景区的银行和邮电营业点,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搞好便民服务;要建立医疗点或医疗急救中心,及时进行医疗及救治;建立健全紧急救援系统,供发生紧急情况时开展救援工作。
四、要抓好旅游景区景点的扩容和疏导工作,为游客提供周到安全服务
(一)银川市、沙湖、沙坡头、贺兰山森林公园等旅游城市和主要景区景点要制订分流预案,增辟景点和旅游线路,防止热点过于集中。各类景区景点要把防止因旅游者拥挤出现安全事故作为工作重点,并按规划拓宽道路,增加安全设施;对普遍存在的停车场小、公共厕所不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应多开售票、检票口,方便旅游者进出。
(二)有条件的市县要多开放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等公用设施;要积极发展葡萄园生态游、枸杞园生态游等农业观光旅游和森林旅游、度假休闲旅游以及回乡风情游等。
五、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规范旅游市场行为
(一)为保护旅游者利益,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机票、车船票等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商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企业都要明码标价。
(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市场交易以及食品卫生的管理,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等行为,防止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特别要防止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经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发挥旅游质量监督队伍在旅游市场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执法监督。要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爱护文物。对破坏旅游资源环境、扰乱旅游秩序的,要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