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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聊城电厂1#、2#机组电价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
聊城电厂1#、2#机组电价的通知
(鲁价工发[2000]280号 二000年九月八日)


聊城市物价局、聊城电业局、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山东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876号)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聊城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8元,代售电价为每千瓦时0.3786元,自2000年7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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