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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创新支出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规范财政对事业单位的供给。在区分事业单位“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前提下,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职能,实施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资金供给方式,逐步削减对一般性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解决财政对事业单位包揽过多、补贴过多等问题。
  (三)逐步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的问题。一是抓住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有利时机,做好定编定岗工作,坚决清理、辞退超编人员和临时人员,控制人员经费过快增长的势头;二是结合苏北贫困地区实行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办法的时机,大力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坚决撤并那些规模小、条件差、教学质量低的学校,坚决清理、辞退超编人员;三是省有关部门要利用中央部委属学校体制下放的机会,对我省地方高等学校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进行较大幅度的布局调整和优化组合,减少学校布点,提高师生比,提高规模效益,精减行政后勤人员。
  (四)实行资源共享。一是推进乡镇卫生院之间,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与妇幼保健站、卫生院之间的优化组合,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仪器设备等项目的重复投资,同时相应减少人员配置;二是高校、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和政法部门现有的一些大型和高精尖仪器设备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对外开放,资源共享,今后对社会上已有而且已对外服务的设备,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得再购置;三是逐步建立大型和高精尖仪器设备协作共用中心,避免重复投资。
  二、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确立财政预算的严肃性
  (五)推行部门预算和零基预算,取消历年形成的不合理预算基数,解决财政支出结构比例化、固定化的问题,增强预算的完整性,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六)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财政按供应范围、定额标准以及单位业绩核拨经费,增强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七)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公开、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八)推行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办法。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原则是: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对事业单位,目前重点保障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再逐步实现其他事业单位的财政统一发放工资。
  三、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秩序,严肃财经纪律
  (九)各级政府在安排年度预算时,要严格按照“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首先保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教师工资的发放,保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保证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要将国家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所需的资金纳入预算。欠发教师工资的地区,地方留用和省返还的教育地方附加费,要首先用于发放教师工资,还可从农村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放教师工资。要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性支出的比例,各级财政的超收收入要首先用于确保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支出需要。在此基础上,再按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量力安排其他发展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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