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国外经济合作处
负责全省国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接受外援等项目的审批管理与协调;审批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海外企业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海外市场的开发;负责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的年度审核,指导全省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负责本系统内国外智力引进和人员出国进修培训;负责外经统计工作;联系指导相关商会、协会工作。
(十一)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处
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拟定并执行科技兴贸及出口管制、对外技术贸易措施的规划、方针政策、规章;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组织协调参加国际招标,组织和指导协调国际投标项目和同类进出口项目的联合对外工作;负责全省技术进出口项目合同的审核。审批;负责协调全省高技术产品出口及出口市场的开拓和技术出口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参加国家级国际性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出国人员审批处
拟定全省外经贸人员出国审批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承办进出口贸易、劳务输出、经济技术合作、技术培训、三资企业等外经贸出国任务批件;负责审批外经贸临时出国人员,选派和呈报我省驻外机构工勤人员;选派和协助有关部门选派我省从事外经贸业务的长期出国人员;负责外经贸出国人员出国前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出国人员的违纪问题和伤残、死亡事故。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负责本厅干部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资、档案管理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派遣人员的审批;拟定厅机关人员和直属单位在职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厅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和国际商务专业资格评审等有关工作;负责干部年度统计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流动工作和省对外贸易学校、培训中心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厅领导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其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