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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将组织大型招商会、洽谈会的职能,逐步交给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拟定执行全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改革 方案和外经贸管理办法。
  (二)拟定和执行全省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国内经贸形势和我省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全省性外经贸(集团)公司;归口管理设立各类外经贸企业的审核呈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呈报省内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权;拟定全省外经贸货物运输规划;指导外经贸货物仓储工作;按国家调整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管理权限,拟定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制度,审批、发放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征,组织、参加全国出口商品配额竞标;指导协调外国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管理出品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三)拟定和执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参与拟定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全省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
  (四)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宏观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提出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对外发布招商项目;指导、监督全省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审批;审批港、澳、台和外资企业驻湘常设商业代表机构;参与协调指导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负责全省国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定和执行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审批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
  (六)研究拟定提高全省出口产品质量、调整出口商品结构的发展规划,推动科技兴贸、以质取胜战略的实施。
  (七)编报全省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参与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全省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定和风险基金的管理;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管理全省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稽核、检查;负责外经贸系统的内部审计。
  (八)制订全省境外发展、投资的规划和管理办法,核准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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