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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十四日

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加挂湖南省招商合作局牌子)。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全省对外贸易、经合合作、招商和直接引进外资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交给省财政厅承担。
  2、将外贸货运协调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及进出口招标管理职能。
  2、原省计划委员会制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政策、管理一般进出口指标和配额的职能。
  3、原省统计局负责外资统计工作的职能。
  4、参与协调指导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外经贸方面具体工作的职能。
  (三)承担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放的职能
  1、原国家外经贸部审批地方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职能。
  2、原国家外经贸部审批境外(未建交国家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除外)承包工程、劳务合 作、设计咨询项目的职能。
  3、原国家外经贸部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的年度审核职能。
  4、按商品管理权限,国家外经贸部逐步下放的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的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厅机关与直属各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彻底脱钩。
  2、取消编制下达一般性商品进出口计划,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年度计划,外贸货物运输的年度、月度计划和车皮计划,直属企业进出口财务计划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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