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指导全省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流通体制改革;指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研究和提出商品流通的政策措施;培育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提出维护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
(十)对外经济协调处。
拟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贯彻执行进出口政策;承担省内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及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业务;负责商业领域利用外资试点项目的组织和申报;承担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申诉工作;指导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自营进出口工作。
(十一)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贯彻执行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产品、技术发展等重大技术创新活动的方针、政策;组织推动全省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产学研联合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和协调全省重大装备项目的研制。
(十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省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三)行业管理处。
组织拟定全省电力(含水电)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全省电力工业改革方针、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参与电、热价格管理;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组织制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监督。
组织拟定全省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贯彻执行医药行业规章、规范、技术标准,实施医药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对新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审查;编制重要医药商品(毒、麻药品、麝香、甘草等)的供需平衡计划并进行监控;管理省级储备药品、药械及紧急调度。
负责联系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四)安全生产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拟定全省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并监督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劳动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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