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处。
综合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经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建议;负责经贸信息分析和发布。
(四)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经济运行意见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解决全省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组织全省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
研究提出全省产业发展的行业和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实施分行业的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近期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省重点企业名单;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发布我省工商领域投资导向目录;管理全省典当行业。
(六)投资与规划处。
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拟定和实施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组织需要国家和省审批、备案和安排资金的工商领域投资与技改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协调落实工作;提出工商领域投资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工商领域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
(七)企业改革处。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施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全省企业改革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上市公司的审核、推荐工作;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规模类型划分的实施和认证工作。
(八)中小企业处(省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
对各类中小企业实行指导和宏观管理,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三改一加强”工作;负责联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促进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组织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投诉中心工作。
(九)贸易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