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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并组织企业开拓市场。
  (七)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贯彻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研究拟定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初选和推荐上市公司;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组织协调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提出需由省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单;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审核外派监事会主席提出的财务监察报告。
  (九)组织和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组织和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管理全省散装水泥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一)开展国际经济合作交流;编制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承担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及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业务;组织、协调出口、出省物资的运输。
  (十二)参与对外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管理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经贸委设16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督办、信访、提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和目标管理工作。
  (二)法规与企业监督处(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拟定有关行业法规;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协调各处(室、局)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提出需由省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单,审核外派监事会主席提出的财务监察报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协调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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