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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7、原省轻纺、机械、冶金、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厅局的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军工配套、进出口等职能。
  8、原省电力工业局承担的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原省水利电力厅承担的水电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职能。
  9、省建设厅承担的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职能和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
  10、省农机局农机制造方面的政府职能。
  11、省环保局承担的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省环保局参与有关工作。
  1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
  13、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职能。
  14、人民银行资阳中心支行承担的典当行行业管理职能。
  15、外贸货运协调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逐步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逐步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3、不再审批全省性公司(企业集团),逐步改为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经贸委的主要职责是: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全省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地方性的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行业办公室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组织制定黄金、电力(含水电)、轻纺、机械、冶金、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医药、食品、包装工业的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
  (四)参与拟定工业、贸易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 经济信息。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全省总量平衡;制定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等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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