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所[2000]71号 2000年9月12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和置换所得税处理事项,凡转让和接受企业或置换企业在山东省境内但不在同一市地的,报省国税局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