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盛源等四个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0]241号 2000年9月15日)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行为,根据沈价发[1999]202号文件规定,对沈阳金(山+昆)盛源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市望湖房产物业管理中心管理的沈阳金盛源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三级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65元。
二、同意沈阳御香园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四级收费标准执行。三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市御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御香园住宅小区;
2、沈阳宝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盛华园住宅小区;
3、沈阳商贸金融开发区物业管理经营部管理的沈阳剑苑住宅小区;
4、上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50元。
三、沈阳商贸金融开发区物业管理经营部管理的沈阳剑苑住宅小区油炉采暖收费标准,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元。
四、沈阳长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长弘公寓油炉采暖收费标准,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