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1年
度《江苏政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政报》(以下简称《政报》)是由省政府办公厅主办、公开发行的政务刊物。《政报》复刊以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在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沟通信启、交流经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跨世纪发展的新时期,做好《政报》的宣传和发行工作,对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就做好2001年度《政报》发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报》发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政报》的最大特色是“传达政令”,即刊登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重要文件,让全省广大干群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的重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报》的积极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不断扩大《政报》的社会影响,努力完成2001年度《政报》发行任务。
二、努力拓展《政报》发行范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日益明显。进一步扩大《政报》的社会覆盖面,有助于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及时、全面、正确地了解政府的各项政策。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巩固老订户,扩大新订户,消除订阅的“空白点”。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有条件的村委会、城市街道居委会,大中专院校.都应订阅《政报》。
三、切实加强对《政报》发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关心和过问《政报》的发行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发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和省级机关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报》发行工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负责人员,确保征订任务的落实。有关具体征订事宜,请与省政府办公厅《政报》编辑部联系。联系电话:(025)3396632。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落实。
200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