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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教委关于《南京市教育布局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2、减少小学数量,扩大学校规模,消除薄弱学校。按照城区1.2万-1.5万人口、郊县0.5-0.8万人口配一所小学的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城区逐步取消2轨制以下的学校;郊县要调整减少完小和办学点,除偏远地区外,逐步取消小学点;农村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中民校必须达到4轨。
  3、在保证实施初中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一些规模较小、办学条件较差、教学质量较低的完中,通过调整,集中精力办好初中,不断提高初中教育质量,创建一批示范性初中。对初、职混设的学校,应实行分设办学。
  4、普通高中的平行班均应达到4轨以上;市重点高中应在6轨以上;省重点高中及国家级示范高中应在8-12轨左右;独立高中应达到12轨以上。
  5、通过联合、转向、合并、停办等途径,提高职业教育的规模效益。“十五”期间,职业学校数量减少50%,平均每校年招生数量班数由2.4个班增加到7.4个班;技工学校数量减少50%,重点办好20所左右技工学校;充分发挥各类重点职业学校的示范作用,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6、大力发展地方高等教育,努力提高办学层次。将金陵职业大学、南京市农业专科学校等合并重组,组建一所新型的高等职业教育大学。加快晓庄学院的建设步伐,把晓庄学院建成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主的综合性本科学院。到2005年,地方高年招生人数达8千人以上,其中本科招生2千人,“对口招生”占当年招生数的40%,在校生达2万人。
  7、到2005年,农村每10万人办一所高中;每0.5-0.8万人办一所完小;每50-100万人办1-2所职业教育中心。每个乡镇要建设一所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和成人教育中心校。
  8、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到2005年,民办高中和民办职业中学的在校学生数占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总人数的15%左右;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校学生数应控制在义务教育阶段总人数的5%以内。
  五、布局调整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教育布局调整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一个有利于布局调整工作正常运行的组织保障体系。市成立教育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建设、规划、财政、人事、国土等部门,认真做好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推进教育布局调整工作顺利开展。
  2、树立“大教育”观念,统筹考虑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改变条块分割的局面,实现区域性教育资源优化重组和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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