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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教委关于《南京市教育布局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4日)废止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教委关于《南京市
教育布局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0]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属单位:
  市教委拟定的《南京市教育布局调整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希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9月20日

南京市教育布局调整工作意见


  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我市各类教育的办学效益和质量,使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南京市教育布局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布局调整范围
  南京市教育布局调整范围,是指南京行政区划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市属高校)。
  二、 布局调整时间
  南京市教育布局调整工作时间为2000-2005年。
  三、 布局调整的基本原则
  1、 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根据本地区居住人口,合理设置小学和初中,适度广大重点高中招生规模,积极办好职教中心或重点职业学校,形成普、职教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地方高校的发展必须紧贴南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以高等职业教育、开放式高等教育以及成人教育为主的终身教育体系。
  2、 政府办学、社会办学和行业办学要统筹兼顾,探索多种办学模式。以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走内涵发展的道路。
  3、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要求,结合教育发展的需要,各类学校要与城市发展同步或适度超前建设。
  四、 布局调整的目标和任务
  1、改革幼儿园现行办学体制,逐步形成以数教办园为骨干,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共同办园的体系,构建婴幼儿教育一体化的教育模式。至2005年,城区80%的幼儿园达到标准,50%达到优质园标准;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达到标准园标准,其中30%达到优质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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