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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酒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
  (二)在禁行的时间和道路上行驶的;
  (三)在非机动车道违章借道行驶的;
  (四)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的;
  (五)在人行横道线内发生事故的;
  (六)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关车门的;
  (七)在小学门前遇有小学生上学、放学、集体活动或对横过道路的队列不停车让行的;
  (八)越过道路中心单实线或双实线行驶的;
  (九)其他违反交通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违章行为,非机动车一方有下列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醉酒驾驶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的;
  (四)在禁行的区域或路段行驶的;
  (五)在封闭式机动车专用道或专供机动车行驶的立交桥、高架桥等道路上行驶的;
  (六)横穿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城区道路不下车从横道线内推行的。
  第七条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违章行为,行人一方有下列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设有人行道的路段上,行人不在人行道上行走而在机动车道上行走、逗留的;
  (二)横过车行道时,不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不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的;
  (四)横过没有施划人行横道线的路段时,不注意避让车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和抢道的;
  (五)在设有交通隔离设施的路段上,穿、翻越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的;
  (六)在封闭式机动车专用道或专供机动车行驶的立交桥、高架桥等道路上行走的;
  (七)在车行道上候车的;
  (八)在机动车道内有召停出租车、逗留等妨碍机动车通行行为的;
  (九)在机动车道上扒车、强行拦车等妨碍交通的。
  第八条 机动车与违章架设的跨越车行道的架空线、横幅等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违章架设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其中,机动车违章载物超高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第九条 非法占用、挖掘道路导致在本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法占用、挖掘道路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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