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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切实做好秋季学生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
管理切实做好秋季学生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政办电[2000]62号 二000年九月五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当前,各地中小学已陆续开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严格收费管理、组织中小学学生入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和少数学校违背省里有关中小学收费政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继续搞各种名目的“代收费”,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果断措施予以纠正。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时入学,巩固“普九”成果,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高收费。制定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权限在省里。未经省政府批准或授权,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均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立项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目前,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标准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鄂价费字(1995)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即初中、高小、初小每生每学期大中城市分别为100、50、45元,县镇分别为95、45、40元,农村平原、丘陵分别为80、30、25元,农村山区分别为60、25、20元。此标准为最高限额,不得突破。
  二、大力压缩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24号)文件精神,认真清理整顿教辅用书,严格控制教辅资料品种,大力压减教辅资料数量。对教辅资料的征订、选购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要求人手一册。
  三、建立“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学生按时入学。各地政府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对象,积极做好资助贫困生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采取先入学、后缴费的办法;对特别贫困的学生,要减免其杂费,允许使用旧教材,以减轻经济负担。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行动”计划,开展“一帮一”对口帮扶,采取减免或缓交学习费用等办法,资助贫困学生。
  四、加强收费管理,坚决治理乱收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00年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28号)精神,切实做好学校收费“一证一据一册”的制度,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检查监督,坚决治理学校乱收费。各地在收费过程中不得将收费工作分解到教师身上,不得用教师工资抵扣学生欠缴的学习费用,更不得因收费问题拒绝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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