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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做好灾区人畜饮水困难和疫病防治工作。各地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解决因旱灾造成的人畜饮水困难。对人畜饮水困难的重旱区要坚持计划用水,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广辟抗旱应急水源,缓解水源紧缺局面。要切实加强灾区的疫病防治工作,立足于抗大灾、防大疫,协调各有关方面,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疫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防疫治病的责任制和各项防治措施,确保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四、广泛组织动员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多种经营,迅速恢复生产。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生产自救为主的思想,不等不靠,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组织动员灾区群众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要抓紧抢修水毁公路、电力、通讯、供水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和农作物田间管理,做好保苗、排水、晒田、施肥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促进作物生长,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绝收的地区,要根据作物生育期和无霜期的情况,抢种一些生育期短的作物。要广开生产门路,有计划地组织好劳务输出,各项建设工程要尽可能多用灾区民工,以增加灾民收入,增强度荒能力。对连续多年遭灾、生活困难的农户,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乡镇统筹费和村提留,切实减轻受灾群众的负担。
  五、积极帮助灾区解决实际问题。计划、财政、农业、民政、水利、交通、国土资源、邮电、电力、卫生、气象、银行、保险、供销等部门要按照国发明电[2000]2号精神,站在全局的高度,想灾区之所想,急灾区之所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深入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尽最大努力帮助灾区解决生产、生产和救灾工作中的各种实际困难,做好各项服务和帮助指导工作。计划、财政、金融部门要增加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信贷投入,努力满足防汛抗旱救灾和恢复生产的资金需要;水利部门要做好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发挥气象防灾减灾作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监测预报,指导群众及时疏散避险;农业部门要抓好种子的调剂、供应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指导,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农机部门要做好农机具的调剂、供应工作;民政部门要密切注视灾情发展,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做好救灾粮款的发放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确保灾区不发生疫病流行;电力、石化、供销部门要确保抗旱救灾用电、油料、化肥的生产、调拨和供应。交通、铁道部门要优先安排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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