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管理全省商标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
(九)组织管理全省广告经营资质的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广告行为。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领导其业务工作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基建、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监督等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机要、行政事务管理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全系统统计、服装装备等工作;负责省局机关并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担或参与省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组织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三)财务基建处
研究拟定全系统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系统经费预算、基建项目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管理全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管理全系统财务和票据工作。
(四)市场规范管理处(加挂合同监督管理处牌子)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全省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省直单位主办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和省属双生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负责经纪人资格认定,组织管理全省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五)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商标和广告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推荐和辖区内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省属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全省性广告活动的审批登记;组织查处重大商标侵权和广告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全省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和广告审查机关及行业组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