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7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十四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号)和 《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市场培育建设、市场布局规划的职能。
2、将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逐步移交给省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
(六)组织管理全省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组织实施全省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