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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行政法规处
  具体承办政法、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科文卫、城建、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军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管理、监察、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化、卫生、药品监督、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邮政、文物、气象、地震、旅游、建设、建工、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军事、人防、外事、残联、边防、消防、保密、民族、宗教、侨务、档案等部门。
  (四)经济法规处
  具体承办发展计划、经贸、财政、税收、金融、外经贸、交通、信息产业、国土资源、水利、农林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发展计划、经贸、体改、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物价、银行、保险、证券管理、外经贸、交通、信息产业、国土资源、测绘、水利、农林、农机、农业资源开发、海洋与渔业、粮食、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煤炭、电力、铁路、烟草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
  (五)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受省政府委托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规章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行政复议处
  草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有关制度;负责办理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办涉及省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全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办理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5名,用于后勤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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