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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省政府法制局更名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草拟全省依法行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省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二)负责拟订省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立法业务工作。
  (三)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统一审查、修改省各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等项目的设定进行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实施立法项目课题研究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六)承办省政府规章的发布和立法解释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的应用解释;承办省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及解释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
  (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省政府委托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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