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花卉市场体系。充分利用兰州的区位优势和便利的航空、铁路、公路运输条件,建立起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大型花卉综合批发交易市场,在批发交易本省花卉产品的同时,转运、销售、疏散周边省区的花卉产品,形成花弧地区的花卉交易中心和集散地,以此带动一批重点地县的花卉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建设。同时,建立全省花卉信息网络,组建互联网网站,定期印发《甘肃林果花卉信息》,为花企花农提供直接有效的服务。
2、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培育高效特色花卉。一是集中省农科院、省林科所、甘农大、省林校、兰州园艺学校等科研力量,搞好协作攻关,以优良品种选育为主,开展生物工程运用、鲜切花采后处理、野生花卉驯化、种球生产、丰产栽培技术等方面的研究。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等有关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花卉科研的扶持力度,提高花卉科研项目的立项比例。二是以提高花卉产品质量为中心,抓好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包括鲜切花优质高产栽培、脱毒苗培育、组培快繁、无土和轻质栽培、切花保鲜、干花制作和盆景标准化培育技术等。制定紫斑牡丹、唐菖蒲、大丽花、月季等主要花卉生产技术标准,提高竞争优势。三是注重花卉品牌的商标注册,加强地产珍贵花卉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四是加强对花农的培训,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同花农、花企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系,促进技术与生产的结合,努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科技贡献率,力争花卉产品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
3、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花卉产业的扶持力度。对持县以上科研部门批文,确定以优新花卉苗木、种子引进繁育为科研项目的,试验期间可给予免征农业特产税;对以开发“四荒 地生产花卉的企业和个人,从有收益起三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对引进的花卉苗木、种子减半收取检疫费;各级税务、工商部门对新办花卉企业、花卉市场在手续和税费上给予优惠;省财政视财力情况每年可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花卉优新品种引进、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展览促销等工作,对示范作用大、辐射功能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以奖代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林业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以贴息形式扶持骨干花卉企业;扶贫、林业、治沙贴息贷款要对花卉示范基地建设予以倾斜扶持。
4、切实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花卉产业健康发展。为了搞好产业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降低产业风险,必须加强对花卉产业的宏观调控和引导。省林业厅具体承担行业管理职能,按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省花卉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产业布局、建设重点、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指导生产、销售和市场体系建设。省花卉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开展花卉调研,研究国内外花卉产业的发展趋势,举办学术交流和展览交易活动,开展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和信息服务,收集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向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强对各有关专业协会的协调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