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闽江职业大学举办高等职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闽江职业大学举办高等职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2000]费字348号 2000年9月18日)


福州市物委、财政局:
  闽江职业大学举办高等职业技术培训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闽江大学举办高等职业技术培训收费的批复》(闽财综(2000)41号)批准立项。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并考虑到闽江职业大学与澳大利亚LATROBE大学合作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培训的特殊性质。经研究,同意闽江职业大学向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培训的学员收取培训费8000元/生·学年,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上浮10%的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并向省、市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