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指导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教育培训、科技进步、新技术推广、经验交流和经济合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工作,管理粮食财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制定粮油储备和粮油商品流通统计制度和统计调查方案。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制订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机要、信息、会务、保密、信访、提案办理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机关公产和后勤行政事务。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目标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及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市场流通处。
研究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粮食购销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并监督管理;监督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执行,保障军队粮油供给;指导城乡粮食供应工作,承担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提供购销价格信息,指导行业转换经营机制,开展多种经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搞活粮食流通。
(四)储备管理处。
拟订和完善省级粮油储备制度,负责省内粮油的储存、保管、检验、推陈储新、余缺调剂、运输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制订粮油设施、储备库(罐)的布局规划和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行业基建及铁路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
(五)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流通规划,参与编制粮油运输计划;拟订全省粮食系统新老财务挂帐的消化措施并督促落实;对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粮食财务;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税收、信贷制度,负责粮食收购资金及各项费用、补贴、基金的协调和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3名。
三、人员编制
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2名;正副处长(主任)11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