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调整化肥生产结构,引导提高施肥水平。化肥生产企业要按市场需求组织化肥生产,相应调整产品结构,增加复合肥的生产。做好高浓度磷复肥推广的收尾工作,支持全省化肥生产和施肥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增强科学施肥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用肥的技术含量。
四、继续建立和完善化肥储备制度。明年省级继续安排10万吨尿素储备规模,由省财政补贴储备期利息和储备费用,并每吨定额补助180元运费;要完善省级储备化肥制度和运费管理办法,加强化肥储备资金和销售价格的管理,确保省财政补贴的好处落实到农民头上;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肃查处;继续保留2000年省定的19个边远贫困县和灾区供应省储备化肥的政策。省财政对工业淡季储备贴息要继续给予安排,并监督检查贴息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政补贴切实用于工业淡季储备上,缓减工厂淡季的压力,保证旺季农业生产的用肥需要。
五、继续加强管理和协调。各地、州、市、县要继续加强对化肥工作的领导,各级计委(农资办)要做好当地化肥供应的产需平衡工作,要切实建立地、县级化肥储备,特别是县级化肥储备,以确保当地化肥的供应。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化肥出省和出口销售,切实做好省内外和国内外市场开拓工作。
六、继续加强进口农资的管理。进口化肥和农药历来都是省级农资总量平衡的重要资源,为确保用好进口化肥配额和进口农药外汇额度,做好全省农资供应的总量平衡,省经贸委、外经贸厅要先商省政府农资办后,按照合理使用方向再安排进口指标的分配计划,绝大多数农资进口指标要优先安排给省级农资和植保部门使用,并只能限于进口钾肥以及国内无生产或无替代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优质农药。
七、继续支持农资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后,搞好农资流通设施建设,有利于落实储备、调节淡旺、淡储旺销、确保供应、规范市场、促进流通。因此,省计委对农资流通基本建设的投资要保持2000年的水平,即500万元左右。按照保收尾、保竣工、保续建的原则,专项用于全省化肥仓储设施填增补齐和布局调整,以及农资批发市场建设资金的补助。
八、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化工部门要严把生产准入关,认真核发化肥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好化肥市场准入关,从严核发化肥生产、经营执照。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化肥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化肥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的坑农害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