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资源开
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0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农业资源开发局,为省政府管理的副厅级直属事业局。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转变
将限额以下的项目设计和项目调整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市县;将项目咨询评估、项目规划设计等工作下放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全省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省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政策研究,搞好后备资源调查,编制开发总体规划,建立开发项目库;编制和审批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筛选、评估国家和省立项的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
(四)负责组织全省滩涂变化的动态监测,指导滩涂资源开发项目方面的科学研究。
(五)负责全省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全省开发项目系统管理信息网络。负责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科技推广和应用以及人员培训工作。
(六)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滩涂资源费的征收及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对外交流和外资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指导各地农业资源开发部门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