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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湖南省煤炭工业局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
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湖南省煤炭工业局牌子)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7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湖南省煤炭工业局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二十四日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湖南省煤炭工业局牌子)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省(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通知》(中编办字[2000]34号)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湖南煤炭工业管理局改组为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湖南省煤炭工业局”的牌子,既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直属机构,又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煤矿安全监察业务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管理为主;煤炭行业管理职能以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从湖南煤炭工业的实际出发,作为过渡,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管理部分省属煤炭企、事业单位,履行部分行政职能。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印发,即煤安司办字[2000]第10号文件(详细内容略)。在此基础上,对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省煤炭工业局牌子(下同)后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将原承担的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运输管理、水文地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力资源与工资管理、资金计划管理、产品销售管理、科技教育管理以及企业结构调整和多种经营项目的管理职能下放给企业,均由企业自主进行管理,省煤炭工业局只负责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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