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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广元市元坝区城镇电价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广元市元坝区城镇电价问题的复函
(川价函[2000]258号 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广元市物价局:
  你市元坝区物价局向我局反映,该区城镇电价原执行国家目录电价,去年11月我局核定你市农村综合分类电价后,供电部门改按农村综合电价执行,致使电价上涨较多,城镇居民反映强烈。
  对元坝区城镇电价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我局意见,应按照川价字工(2000)13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城镇用电原属直供或执行国家目录电价的,不能改变为电管站供电而执行农村综合价;另外,我局川价函(1999)345号文批复你市农村综合分类电价时,明确规定,原执行价格低于新核定的农村综合价的按原价执行。基于上述两条规定,广元市元坝区城镇电价应执行原价格(国家统一调整价格时相应调整)。请你局协调当地供电部门,按上述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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