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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提高丹东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提高丹东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辽价费字[2000]51号 2000年9月12日)
丹东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丹价字(2000)19号)收悉。根据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同意你市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公有住房基本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20元提高到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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