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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将省专利局由事业局改为行政机构,并更名为省知识产权局,为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的机构。省知识产权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专利工作和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
  (二)划入的职能
  原设在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划入省知识产权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草拟全省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拟定、实施全省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
  (二)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涉外方针、政策,研究国(境)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及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三)负责全省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负责专利代理机构审查和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组织研究全省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荐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管理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五)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六)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处理有关的行政事务。
  (七)承办省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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