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办理省委、省政府和外交部及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外办设10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的安排和协调;草拟全办工作计划、总结;承办文件处理、文书档案和机要、保密工作;掌握和汇总本省外事工作情况;负责全省外事工作的调研及涉外问题的研究;掌握涉外动态并汇总上报;负责全省友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法规涉及外事、涉外工作意见的协调、综合;处理行政诉讼事务;负责外事志、外事史料的编纂;管理和核算机关外事、行政、事业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归口管理或指导省外办所属单位财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外事财务制度;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的管理。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等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出国政审和省外办人员出国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全省外事干部的培训;管理全省翻译专业职称工作;负责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出国来华管理处(港澳事务处)
负责全省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草拟有关出国出境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汇总并协调平衡各市和省直部门出访、来访计划;牵头组织省外办审批权限以内的出国出境会办会议,草拟出国出境任务批件;办理需报外交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中央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审批的出访任务的报批手续;审核市、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港澳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负责本省人员参加中央部门、其他地区出访的复审,草拟出国出境任务确认件;依照授权,负责本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管理工作;了解收集出国团组的出访情况和结果;提供出国人员的教育材料;处理出国管理中要求我驻外使领馆协助的有关事宜;负责办理外国人来我省访问的签证函电;办理持有我外交、礼遇公务签证的外国人在华签证延期手续。
(四)护照签证处
负责颁发、收缴、管理本省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及各类出国证明;负责申办本省因公出国人员的外国签证工作;指导本办驻京、沪签证办事处的签证业务;负责对南京、南通、连云港三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因公护照颁发、自行申办外国签证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全省护照专办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配合纪检、监察、安全、保密等部门做好各类因公出国(境)团组廉政和国家安全、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