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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指导、检查和监督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部门、单位的出国审批和管理工作等涉外事务;了解和检查本省所属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本省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并向省委、省政府、外交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
  (六)负责组织接待来本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
  (七)管理全省与外国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审批或审核友城间基层单位结好事宜。
  (八)指导本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代管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审核本省各地、各部门成立的主要从事对外交往活动的机构、团体有关事项;审核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事项。
  (九)负责本省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本省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省有关边境、口岸的外事业务和涉外事宜;指导或参与有关涉外会谈、会晤工作。
  (十一)管理来本省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本省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接待和安排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管理外国驻本省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
  (十二)指导本省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外国人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
  (十三)依照授权,负责本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管理工作;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审核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和邀请香港、澳门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应邀来访的香港、澳门人士的通知函电。
  (十四)负责对本省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对外政策、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本省外事工作经验。
  (十五)配合和协助本省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及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本省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地区重要涉外报道稿和有关其他文稿。
  (十六)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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