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外事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0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原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更名为省外事办公室,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
一、职能调整
(一)受教育部和外交部委托审核、审批在江苏的教育部部属有关高校人员因公出国(境)、邀请外国人来华等事项。
(二)依照授权,负责本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外事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提出制订本省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检查本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本省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本省重大的涉外事务。
(三)围绕本省现代化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本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审核本省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或省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地方现职正、副省级人员和现职国家副部级及以上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本省县处级以下、教育部部属有关高校相应职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报批本省正、副市厅级、教育部部属有关高校相应职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为上述人员出国出具任务批件;办理本省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土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