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畅安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0]函192号 2000年9月25日)
福建山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畅安大厦物业管理费重新审批的报告》(山海物字(2000)第0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调查测算,现对你公司管理的畅安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3元,商场、营业场所每月每平方米为4元。
2、停车管理费:停放在地下车库的汽车每月每辆为7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为2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为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水电周转金按照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8)房字404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物业管理公司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