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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资阳至乐至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关于同意资阳至乐至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0]164号 二000年九月二十五日)


资阳地区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资乐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资地交收[2000]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资阳至乐至公路资阳段26.03公里,已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301号文批准试行收费。现该公路又延伸了6.46公里,全长为32.49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经审计的工程总投资6081万元(其中:资阳段4091万元,乐至段1990万元),无偿部分为2339.8万元(资阳段1634.5万元,乐至段705.3万元);有偿部分为3741.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900万元(资阳段900万元),筹资2841.2万元(资阳段1556.5万元,乐至段1284.7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全段32.49公里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资阳地区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定在4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试行收费期限从1998年12月29日起延至2008年12月29日止。
  五、试行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表:
  一类客货车:10座(含10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11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30卧以下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0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30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六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以上)货车。
  2.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
  3.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
  六、收费站(卡)设置:在宝台和高寺设2个收费站,每站收费通道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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