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九月份调整汽、柴油销售价格的通知
(湘价重字[2000]第279号 2000年9月18日)
各市、州物价局、省石油总公司: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九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68号)精神,现将我省调整成品油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零售价格。全省仍分为四个价区,零售中准价,一价区90号无铅汽油每吨由3960元调整为4140元;0号柴油每吨由3260元调整为3560元。价区的划分及各价区之间的汽、柴油价差维持现行规定不变。
执行零售价格,以中准价格为基础,柴油上浮5%,汽油按零售中准价格执行,不得上浮。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批发价格。在执行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全省统一扣减批零差率(含运杂费)5.5%制定。尾数取舍及计算公式按现行规定执行。供应给用油大户(每次提货在4吨以上),汽油按批发价格执行,柴油按零售价格每吨下浮100元执行。
三、与外省、市毗邻县(市)的成品油价格的衔接,由各市、州物价部门根据成品油市场供求变化和对方价格水平适时调整,报省局备案。
四、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格供货;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五、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省局湘价传电(2000)第44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疏导价格矛盾。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突破规定价格和变相加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
价格法》从严查处。同时,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密切注意社会动向。各市、州物价部门于9月19日至24日期间逐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省局。如遇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
六、以上价格调整自2000年9月18日起执行。
附件:湖南各地汽、柴油零售价格表
湖南各地汽柴油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