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步推进。评定工作以“重点拉动,分步推进”为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从我省最有代表性的旅游区(点)入手,产生一批标志性区(点),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拉动和推广全省的评定工作。“十五”期末,符合条件的旅游区(点)要全部完成评定。今明两年,重点抓好接待海外旅游者和年游客量在50万人次以上的旅游区(点),年底产生首批国家等级旅游区(点)。
(二)评定标准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6月正式发布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17775-1999)执行。
三、方法和步骤
(一)自检、申报。各旅游区(点)根据国家标准及各项评定细则进行自检,逐条对照落实。符合标准要求的,要确保得分。不符合要求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争取成为得分点。旅游区(点)认为三项细则要求已达到拟申请等级评分要求的,可向当地旅游局申报评定。
(二)初评与评定。旅游区(点)所在地旅游局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定机构开展初评。没有评定机构或评定权限的,报上一级具有评定权限的旅游局评定机构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由省旅游局向国家旅游局推荐。初评合格的AA级、A级旅游区(点),由省旅游局组织省级评定机构进行评定。评定小组由评委会委派,人数3-7人,其中:具备资格的评定检查员不少于3人。
(三)审批、公告。国家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经国家旅游局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评定后,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公告。国家AA级、A级旅游区(点),经省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评定后,由省旅游局审批、公告,并向国家旅游局备案。
已评定等级的旅游区(点),国家旅游局将及时向海内外公告,纳入国家旅游促销计划。省、市旅游局也将进行重点促销、推荐,编入旅游线路,并在江苏旅游信息网上重点宣传。
(四)等级复核。等级复核采取全面复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明查与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复核每两年进行一次。
复核工作由省级评定机构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复核。经复校达不到要求的,评定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旅游区(点)应根据处理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要积极开展工作发动,大力加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其三项评定细则的宣传贯彻,学习“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方法”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程序”。重视抓好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的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我省的检查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