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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对提高防震减灾工作实效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提高地震预报水平。
  要科学规划、建设好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增加台网密度,消灭空白县(市)、区。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环境,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武装监测台网,完善监测手段,努力提高监测的质量和效率,从整体上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加强地震科学研究,支持和鼓励地震科技人员知难而进、积极探索地震发生规律。争取长期预报更加科学、中期预报成功率不断提高,努力提高地震短临和临震预测的水平,力争在大震来临前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
  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健全群众性地震测报网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地震宏观观测网点的管理,调整网点布局,认真研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在我市防震减灾,尤其是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中的作用。
  地震部门要增强责任心,密切监视震情,主动及时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确保地震预报的权威性,使我市地震预报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地震应急能力
  提高地震应急能力是有效减灾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尽快编制、修改、完善本地的地震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和监督检查各项地震应急救灾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各级政府要克服麻痹思想,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地震趋势等情况,定期组织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尽早予以解决。要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必要的演练,检测应急反应能力。
  四、抓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综合抗震能力
  抗震设防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防震减灾规划的相互协调,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中抗震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保证规划有效实施。
  在城市规划中要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活动断层,在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开展地震活动断层的探测工作,为城市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的选址和抗震设防提供决策依据。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要严格执行《防震减灾法》中对一般建设工程、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规定,进行抗震设防。要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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