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长府发[200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事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泽千秋的大事,我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防震减灾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要以对党和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地震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是搞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章程和工作程序。各县(市)、区要加强地震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其依法行政职责,保证其正常活动经费。政府地震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立足于防大震、救大灾,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问题,防患于未然,切实提高地震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一旦发生地震,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指挥体系,统一指挥,妥善处理,使救灾、减灾工作切实做到协调、有序、高效。
要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长远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基本建设、科技发展和专项计划时,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加必需的投入,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要全面认真地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严格执法,切实加强防震减灾执法的监督检查;加快制定有关配套法规,确保《
防震减灾法》的有效实施;各县(市)、区的地震工作机构要依法认真履行执法职责。
二、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高地震预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