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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市旅游定点饭店国内旅游(会议)团队客房最低成本价的批复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市旅游定点饭店
国内旅游(会议)团队客房最低成本价的批复
(市价字[2000]124号 2000年9月22日)


海口酒店协会:
  报来《关于海口市旅游定点饭店2000年第四季度国内旅游(会议)团队客房最低成本价的请示》悉。我局《关于海口市旅游定点饭店秋季接待国内旅游团队(会议)客房最低成本价问题的批复》(市价字[2000]87号)和《关于海口市旅游定点饭店实行国内旅游团队(会议)客房最低成本价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市价字[2000]115号),经过两个多月的实施,已为海口市旅游市场所接受并认可,有效地遏制了削价竞销,维护了海口市旅游饭店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价格秩序。为较好地巩固成果,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口市旅游定点饭店国内旅游(会议)团队客房最低成本价标准(详见附表)。
  二、市各旅游定点饭店必须严格执行此客房最低成本价标准,不得削价倾销和降低服务标准,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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