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
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0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是省政府主管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省卫生厅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政、药检职能:
  1.实施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拟定与修订地方药品管理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
  2.监督实施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法定标准;
  3.负责新药初审及辖区内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进口药品的监督和出口药品的审查签证;
  4.核发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生产、经营及医院制剂许可证;
  5.管理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6.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
  (二)原省贸易厅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生化药品市场监管职能。
  (三)原省医药管理局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
  1.对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实行监督以及组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2.对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查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职能;
  3.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监督管理特种药械;
  4.审核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准入和审批医疗器械广告;
  5.实施国家医药流通法规,拟定、修订并监督实施地方性医药流通规章。
  (四)根据国发[2000]10号文件精神,增加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的职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